| 伍玉剛是一家直播帶貨公司的主播,他告訴我,雖然自己收入不菲,卻已從公司辭職。辭職原因是工作時間太長,身體有些吃不消。 他是在2018年進入這家直播公司並成為帶貨主播。通常每週要上線播報4天,每次直播時間是從晚上6點到12點。雖然每次直播是6小時的時間,但他要提前3小時到公司。畢竟每次上線直播前都需要做一些準備工作,例如選品、背台詞等,所以每次直播完下線,他都感覺自己快要累死了。 加上由於公司要求主播必須在鏡頭前保持特別興奮的狀態,長期下來,他總感覺自己快發瘋了。而即使今天不用上線直播,他也要到公司上班,協助拍視頻或做一些行銷、客服之類的工作,工作量依然很大。 直播工作壓力大,時間一長,心理終於出現問題,例如容易焦慮、脾氣變急躁。於是,他權衡再三,不得不做出一個痛苦的決定,那就是辭職。可是,家裡人卻反對,認為他矯情。因此,他與家人大吵了一架。 他問我:「自己辭職是矯情嗎?是一種錯誤的選擇嗎?」 其實,伍玉剛的辭職不論對錯,這都是他個人的選擇,且不容置疑的是他需要明確自己工作的時間界限。就是因為沒有明確工作的時間界限,導致他每天都在超時工作(註1)。 |
什麼是超時工作呢?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可是在現代社會,很多人每天甚至每週都在超時工作,而超時工作不僅會影響我們的身心健康,還會影響我們正常的家庭與社交生活。
週末時,我發起了一場同學聚會。那天,其他同學都準時來了,劉彬卻沒來。他發了一個LINE給我:「你們別等我了,該吃就吃,該玩就玩吧!」
我問他怎麼了?
他說:「我原訂下班後去接孩子放學,然後帶他參加聚會。可是現在,部門原定1小時的例行會議已超時20分鐘,不知什麼時候結束。而我接著還有另一份工作需要處理。所以,我不得不加班。」
然後,他又告訴我,自己此時坐在會議室裡看似雲淡風輕,可是心裡卻早已猶如千軍萬馬在奔騰,甚至開始在心裡OS,抱怨會議主持人:「怎麼這麼拖拖拉拉?知不知道你已跨越了你的時間界限?」但他只是私下說說而已,並不敢直接跟同事抱怨。
我吿訴劉彬,與其這樣敢怒不敢言,不如明確自己工作的時間界限,並與同事溝通自己確定的時間界限。
如何建立時間界線?
身在職場,如何明確自己工作的時間界限呢?我們可以先從自己出發,具體按照以下步驟執行。
首先,我們要限時工作。這需要我們制訂詳細的工作計畫,明確每天做哪些工作、每項工作用多長時間完成,並且要設法保證按時完成每項工作。例如作為公司某部門的主管,為了保證某個會議按時完成,你可以給所有下屬發一個20分鐘的會議通知,並附帶詳略得當、重點突出的會議議程,在開會時嚴格按流程執行,這樣就能防止會議超時。
其次,我們要學會優化事情的等級,把事情按「重要性」依次安排。同時,我們要學會劃分自己的時間,在不同的時間段給自己分配相應的任務,從而讓自己的日程緊張且有序。做到工作日程有序,我們就可以避免忙中出錯,忘記或遺漏一些重要的工作,進而打亂一天的計畫,導致超時工作。
最後,我們要在設定時限內高效工作。在工作時,很多人看起來很忙碌,實際上效率卻極低。例如原本2小時可以寫完的方案竟然用了4、5個鐘頭。究其原因是,未能在工作時集中注意力。例如要接同事的電話,或同事臨時找他當面溝通一些比手頭上的工作更為次要的事情。
在明確劃定工作的時間界限時,我們還可以這樣處理。
第一,設定專用工作時間
我們可在行事曆上標示出最繁忙的時段,如每週一、週二上午的9點到11點,利用這個時段來專門處理一些重要的事情。又或者,我們也可以根據具體的工作情況選擇與劃分完成重要工作或專案的專用時段。
第二,提前與主管或同事溝通
如果在最繁忙的時段有主管或同事來打擾你,或安排你參加某些例會,這時我們可以提前溝通,表示最好不要在這個時段來打擾自己,或是建議他不妨換一個時間來溝通,或發郵件吿知需要溝通的事情也行。
第三,製造物理距離
為了讓自己能在專用的時段裡專注工作,我們可以關上辦公室的門,避免被打擾,或去找個小會議室、人少的辦公室等地方辦公。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在專用的時段裡集中精力工作,確保在時限內完成工作計畫。
第四,超時工作時,要學會自我放鬆
很多人在超時工作,特別是長時間加班後,都會有一種特別疲勞的感覺。想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最好是工作一段時間後就讓自己休息或休假。這樣既能減少壓力或焦慮等,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或許有人會問,如果自己總是忘記放鬆,怎麼辦?其實很簡單,你可以利用線上行事曆,等到該放鬆時便讓它提醒你停下工作、伸個懶腰,或是去幫自己倒杯水喝也不錯。
第五,學會休息
一方面,我們要充分利用好下班後的休閒活動,讓我們體驗到明顯的個人時間;另一方面,也要提前安排個人的休息和休假時間,與同事們事先協調好工作。
總之,身為上班族,學會時間管理非常重要。我們一定要學會管理時間,明確自己的工作時間界限,否則就會因超時工作而影響身心健康。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應該清楚什麼時間工作、什麼時間休息,並為兩者劃分明確的界限。
註1:根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就是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俗稱的「加班」。加班時間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否則就是超時工作。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邊界感:人與人之間最舒服的距離!》

《邊界感:人與人之間最舒服的距離!》
作者: 肖衛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5/07/22
作者簡介
肖衛
心理諮詢家、暢銷書作者
引領勵志書新潮流,以深刻的人生見解結合心理學和社會學,為讀者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人生建議和規劃。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