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達律師傳授赴美投資三堂必修課

在地緣政治風險升高與全球供應鏈重組加速的背景下,越來越多台灣企業為維持全球布局與鞏固競爭力,思考積極布局美國市場,以因應中美科技戰升溫與關稅壓力持續擴大的挑戰,加上川普政府推動「製造業回流」以來,對外資企業提出在地生產的要求,面對這樣的轉變,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Jones Day)資深顧問陳泰明指出:「企業必須仔細評估去美國投資要付出的代價,並同時權衡不去美國所必須要負擔的代價。這些最好都能透過專業顧問的事前協助以避免閉門造車」。而評估後決定直接赴美投資與設廠,就必須了解赴美投資設廠與前往中國或亞洲國家投資大不相同,特別是法律制度面,許多企業低估了差異,容易因法律認知不足陷入訴訟風險。

「許多台灣企業在赴美時,會找熟識的本地律師協助處理,但這位律師是否具備美國特定州別的實務經驗,才是重要關鍵。」台北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世杰提醒,美國法律採聯邦與州雙軌體制,各州的法律規定、判決依據與執法習慣有顯著差異;陳世杰律師以常見的競業禁止條款為例,在極為重視勞工權的加州幾乎無約束力,而在德州卻可能成立,顯見美國法律是因地制宜。「赴美投資前,企業應建立『知法、遵法、用法』的觀念:先掌握美國聯邦與州的制度與邏輯(知法)、再將法規落實於企業營運中(遵法),若發生爭議要懂得活用法律來保障權益(用法)。」

第一堂課:選址與建廠怎麼起頭?掌握赴美前的關鍵選擇

赴美設廠的第一關就是選址與建廠,陳泰明資深顧問建議,從無到有的「綠地投資」雖有自主性,但各項建廠程序繁瑣耗時,例如環保要求即為一例,另外還需考慮員工生活配套等問題;購買現成廠房雖快,但事前應做好功課,進行完整的查核(Due Diligence),例如產權爭議、環保罰單、欠稅等風險,買主有時須概括承受,因此需要有律師及專業顧問協助在房產交易契約中載明各項權責歸屬,以確保權益;林雋資深顧問則提醒,台灣本地習慣在房地產交易由一位仲介服務買賣雙方,但在美國購地若未聘用代表自己一方的仲介與律師,就會失去議價與風險控管能力。

另外,蓋廠房的營建合約也須慎重,尤其美國製造業式微,標準廠房多、客製化經驗少,企業應審慎評估承包商的能力,以免進度受阻;陳世杰律師分享台灣少見、但在美國營建界已相當普遍的「工程保險」,企業可確保工程能如期完工、品質符合標準,就算追加預算也能落在合理範圍。羅名威律師提醒,營建合約須留意「管轄權」與「仲裁條款」,萬一出現爭議時,台商應預設立場較中立的法院,避免在營建商有優勢的當地進行訴訟,或是以仲裁來解決爭端。

第二堂課:管人、守法、懂文化——美國的人事管理考驗

在解決了建廠問題後,挑戰還沒結束,真正與企業營運息息相關的是「人」的管理。羅名威律師指出,赴美投資最容易「水土不服」的勞動法規與文化差異,尤其「歧視議題」,從種族、性別、年齡、宗教到性傾向都是高度敏感領域,即便是一句面試提問、一項升遷決策或一次解雇處理,稍有不慎都可能引發歧視訴訟。陳世杰律師叮嚀,台商容易低估美國員工對法律的熟悉度,一旦引發爭議,一不小心就可能引爆集體訴訟,損害重大,建議面試考題、升遷規範到離職流程設計,都要有律師審核以確保合法合規並符合各州文化差異。

陳泰明資深顧問指出,美國工會高度組織化,薪資、加班與休假都要協商,工會也會同企業簽訂團體協約其效力甚或高於個人勞動契約。如計畫從台灣派出信任的管理團隊,他們是否具備跨文化管理及異地適應能力也須考量。此外,外國人在當地工作也涉及工作簽證、居留資格等繁瑣程序,不是人一派就能立即上任;林雋資深顧問則提醒在美的高級主管須特別注意三件事:一是「反托拉斯法」,美國很重視市場競爭秩序,主管私下與競爭對手接觸、交換價格、庫存或策略等資訊,都可能被視為違法;二是「忠實義務」,例如一旦經營出問題,高層應即時啟動破產保護,意圖拖延則可能視為對債權人的詐欺行為;三是「高管責任保險(Directors and Officers Insurance, D&O)」,在美國,成熟企業均會為高階主管購買責任險,即使主管依照公司指示行事,一旦發生營運糾紛或遭員工提告,不是個人薪水能承擔的責任,就需透過保險來分攤風險。

第三堂課:高成本、高保障——美國智財防線的戰略價值

赴美投資的規定多如牛毛、成本高昂,但從另一角度看,美國也提供了全球最完善的法治與制度紅利,對重視研發、專利與營業秘密的新創或技術型企業而言,美國是最能保護智慧財產的國家。陳世杰律師舉了最近芝加哥聯邦法院的裁判:一家美國企業的馬來西亞員工因競爭對手挖角而剽竊公司核心技術及原始碼,競爭對手在馬來西亞成立研發中心,還大膽地將產品雛型帶進美國參展且進而銷售,被前東家發現而提告。「嚴格說來,雖然剽竊公司核心技術及原始碼的侵權地點在馬來西亞而非美國,但美國法院仍認定已對美國企業造成損害且應受到美國營業秘密法制的保護,裁判對方須賠償7億美元,且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亦支持原判。」該判例清楚說明,只要企業登記在美國,即使侵權地點在境外,營業秘密等智財權就會受到美國法律、法院的嚴密保護。加上美國民事訴訟制度設有「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要求雙方在開庭前主動交換與案件相關的關鍵資料,如文件、通訊紀錄、證人名單等,以避免資訊不對等、促進和解並防止突襲式審判,若拒絕配合法院可做出不利推定,甚至直接判其敗訴。這對技術源於智慧財產的新創公司而言,是最強力的保障,也是企業赴美投資最重要的價值。

右起依序為台北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陳泰明資深顧問、羅名威律師、陳世杰主持律師、林雋資深顧問。


在企業思考赴美投資時,法律顧問的選擇往往被低估,但這卻是攸關佈局成敗的關鍵。因此,選擇真正了解美國法制運作且具跨境整合能力的團隊,對企業而言尤為重要。做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國際法律事務所之一,眾達在美國18個主要城市設有據點,熟悉各地實務操作,也是最完善的支援網絡;台北眾達深耕台灣35年,由熟悉台美雙邊法規與文化差異的律師組成,不僅無語言隔閡與時差障礙,熟悉台灣產業與文化,同時能即時連線美國本地團隊,提供策略性建議與法務支援,無論是赴美前的盡職調查、架構設計,到赴美後法遵與落地營運、勞資處理,均能協助企業掌握環節、降低誤判風險。

面對全球法規日益複雜、風險交錯的挑戰,企業需要的不只是解答問題的律師,而是具備前瞻視野、共同成長的夥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眾達賦能,競逐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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