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野黨要彈劾總統?

在野黨發起彈劾總統賴清德,起因為立法院2025年11月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因行政院長拒絕副署且總統未公布法律,引發國民黨與民眾黨反擊。

行政院長卓榮泰以《憲法》第37條「副署權」拒絕簽署法案,導致《財劃法》修正案無法生效,創下憲政首例。在野黨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強調,一旦覆議失敗維持原案,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主張副署權不應成為阻礙法律生效的「獨裁工具」。

行政院則在記者會說明,《財劃法》修正案違憲且窒礙難行。卓榮泰指出,修法將導致115年度舉債額度增加2646億元、占總預算比率達17.1%,更會排擠國防、AI建設及社福預算。總統府對此也批示,修法將破壞財政永續。

國民黨與民眾黨批評,總統府與行政院聯手透過「不副署、不公布」的手段,沒收立法權,並將賴清德比作「袁世凱」稱帝,指控賴清德利用違憲手段破壞民主法治,以及權力分立原則。

彈劾總統賴清德時間軸

  • 2025/11/14: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
  • 2025/12/15: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總統賴清德未依法公布。
  • 2025/12/19:國民黨、民眾黨聯合宣布啟動彈劾程序。
  • 2025/12/26:立法院院會以60票對51票表決通過彈劾案時程表。
  • 2026/1/14~15:召開2場公聽會,聽取社會公正人士意見。
  • 2026/1/21~22:第一次全院委員會審查,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賴清德以立法院無直接問責總統之權為由,確定不出席*。
  • 2026/4/27:召開聽證會,邀請政府官員與專家陳述意見。
  • 2026/5/13~14:第二次全院委員會審查,再次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賴清德連續2天缺席。
  • 2026/5/19:立法院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共106位立委領票,56票贊成、50票反對,未達憲法規定的76票門檻,彈劾案不通過。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3條,立法院得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但邀請不具強制力,總統有權選擇不出席。

總統彈劾流程、門檻是什麼?有哪些法律程序?

總統彈劾並非立法院表決通過就算數。要讓一位總統因彈劾而解職,必須先後跨過「國會政治關」與「司法審查關」這2道門檻。

第一關:立法院發動彈劾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彈劾案須在立法院達成高門檻共識:

  • 提議門檻: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現行113席計,即57席)
  • 決議門檻: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決議(以現行113席計,即76席)
  • 通過後效果:立法院一旦達成決議,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憲法法庭審理。此時總統仍保有職權,尚未解職。

第二關:憲法法庭啟動彈劾程序

彈劾案移送憲法法庭後,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 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進行言詞辯論,且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出席參與。
  • 審理期限:憲法法庭應於收受聲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判。
    • 宣告成立門檻:需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方可宣告彈劾成立,被彈劾人隨即解除職務。
    • 宣告不成立:若同意票未達上述人數,彈劾宣告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決議與憲法法庭判決是相互獨立的兩個階段。即使國會完成2/3決議,進入憲法法庭後,大法官評決若未達門檻,彈劾案同樣不成立。

彈劾總統流程圖。(圖表製作者:商周編輯處(利用AI生成))

5/19投票結果:56:50未過關,距門檻20票

投票當日實際過程

2026年5月19日上午10時7分,立法院正式開始投票,11時05分截止。全院113位立委中,有7位未領票,分別是依慣例不參與投票的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以及遠赴日內瓦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相關活動的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另外還有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與無黨籍立委陳超明。

最終開票結果:56票贊成、50票反對、0票無效,彈劾案未達憲法規定門檻,不通過。

此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度由立法院啟動的總統彈劾投票,雖然案件不通過,仍在憲政史上留下重要紀錄。

為何56票不夠?差距有多大?

根據憲法規定,彈劾總統需達全體立委2/3以上,以113席計算即76票。藍白合計拿下56票,距離門檻仍短少20票,在民進黨51席全員投下反對票的情況下,案件在立法院階段即告終結,不會進入憲法法庭程序,總統職權不受任何影響

政黨 席次 投票方向
中國國民黨(藍) 52席(4人未領票) 贊成彈劾
台灣民眾黨(白) 8席(1人未領票) 贊成彈劾
民主進步黨(綠) 51席(1人未領票) 反對彈劾
無黨籍 2席(1人未領票) 贊成彈劾

5/19投票後各黨反應

  • 民進黨:盼朝野回歸理性,共同聚焦國安議題,進行建設性討論。
  • 國民黨:傅崐萁表示,雖然案件數字上未過關,但這場投票已烙印在賴清德的執政成績單上,具有政治象徵意義。
  • 行政院長卓榮泰:希望彈劾失敗後朝野能否極泰來,推動和解共生,為國家尋求最大共識。

彈劾、罷免總統有什麼不同?為何在野黨選彈劾?

彈劾、罷免差在哪?

兩者追究的責任性質不同:

  • 罷免:針對總統的政治責任,不論是否違法,只要施政失當,立院即可發動。最終由全體選民投票決定。
  • 彈劾:針對總統的法律責任,事由必須是違法或嚴重失職行為,由國會發動後交由憲法法庭大法官作出專業判決。
類別 罷免 彈劾
主要功能 追究政治責任 追究法律責任
時間限制 就職未滿1年內不得發起 無時間限制
第一關 立委1/4提議、2/3同意 立委1/2提議、2/3決議
第二關 全民公投(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1/2,且大於反對票) 憲法法庭判決(現有大法官2/3同意)

為什麼在野黨選擇「彈劾」而非「罷免」?

藍白陣營選擇彈劾而非罷免,背後有幾個考量:

第一,彈劾程序提供邀請總統列席說明的機會。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審查期間立法院得邀請被彈劾人出席,在野黨可藉此創造在國會直接對話的場域,或在總統缺席時操作「迴避問責」的輿論攻勢。

第二,彈劾不會觸發解散立法院的風險。若在野黨改走「不信任案」路線,一旦倒閣成功,總統雖需撤換閣揆,但同時可以宣告解散立法院,啟動立委重選。現任藍白在立院的多數席次,是目前在野黨最重要的政治資產,不信任案的連帶風險過高,彈劾則無這層顧慮。

若彈劾總統成功會怎樣?

本次彈劾案已在立法院階段不通過,以下說明是假設彈劾案通過後的法律結果,供讀者理解制度設計。

立即解職

若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須立即解除職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任職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需另行改選。

失去卸任禮遇

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5條,若總統因彈劾解職,所有法定卸任禮遇將全數取消,包括:

  • 按月致送的禮遇金(每月新台幣25萬元)。
  • 每年500萬至800萬元的辦公室與事務人員費用。
  • 國家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
  • 國安局配置的8至12名安全護衛。

彈劾總統常見問題

Q1:為什麼要彈劾賴清德?理由是什麼?

在野黨主張,總統未依《憲法》第72條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且覆議失敗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破壞憲政秩序與權力分立原則,因此提案彈劾以追究法律責任。

Q2:彈劾總統的門檻很高嗎?流程是什麼?

彈劾程序分兩個階段。立法院須有1/2委員提議、2/3委員決議通過,再向憲法法庭聲請審理。憲法法庭審理過程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評議,並經2/3同意,彈劾才成立。兩道門檻均需分別跨越。

Q3:如果不滿意總統施政,要提彈劾還是罷免?有什麼不同?

彈劾追究的是法律責任,事由必須是違法行為;罷免追究的是政治責任,事由為施政不當。若對總統施政不滿但行為並未違法,應提起罷免案而非彈劾案。

Q4:如果彈劾案通過,賴清德會馬上下台嗎?誰會接任?

憲法法庭宣告彈劾成立後,被彈劾人須立即解除職務,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不需重選。但本次彈劾案已在立法院階段不通過,不會進入憲法法庭程序。

Q5:台灣歷史上有總統真的被彈劾成功過嗎?

至今無總統被彈劾成功的案例。監察院曾於1954年彈劾副總統李宗仁,後由國民大會罷免。2006年立法院曾就陳水扁發動罷免案,同樣未達2/3門檻。2026年5月19日,立法院進行憲政史上首度的總統彈劾記名投票,最終以56票對50票不通過。

Q6:5/19彈劾案已表決不通過,在野黨還能再提嗎?

2026年5月19日表決確認不通過後,本次彈劾程序正式終結,案件不會送交憲法法庭,總統職權不受影響。

至於能否重提,《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彈劾案」並無明文禁止重複提案,但條件是必須針對新的事由或事證,依「全體立委1/2提議、2/3決議」的門檻重新發動。以現行立院席次結構,藍白合計仍無法單獨達到76票門檻,重提若無其他政治變數,仍面臨同樣困境。

核稿編輯:陳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