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貪汙收賄、圖利、洗錢罪,羈押禁見1年,台北地院昨召開羈押訊問庭,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於左腳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電子監控,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可抗告。
據了解,法院先通知柯文哲、應曉薇辯護人籌措保證金,確定籌到錢即會從看守所提解兩人到法院配戴電子腳鐶。
台北地院為何裁定交保?
台北地院指出,本案密集開庭交互詰問證人,就與柯文哲涉犯貪汙的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9月2日詰問完畢,與應曉薇涉案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也在8月26日詰問完畢,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的保全,2人就本案重罪部分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裁定指出,雖然檢方主張仍有證人待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但羈押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於審理中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能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認為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北院考量案件審理至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審酌其他尚未傳喚到庭交互詰問的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為有繼續羈押2人的必要。
裁定指出,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許女參與處理財務的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記錄在卷,且許女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許芷瑜未到案認定2人有羈押必要性,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北院指出,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的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兩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另命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
北院審酌人權保障、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認為同時使用科技監控設備,屬適當且具必要性的保全方法,若2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或違反法院所命應遵守的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的事由,且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本文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原文:柯文哲交保電子監控過中秋!法院裁定理由曝:重要證人已詰問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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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瑋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