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如何避免在長輩百年後,後代為了爭奪遺產而兄弟鬩牆,甚至對簿公堂,是家族財產傳承中的一大重要課題。在未立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財產將依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及比例來繼承分配,即須按「應繼分」繼承遺產。
換言之,如果訂立的遺囑有效,則遺囑人的遺產在不違反特留分等相關規定範圍內,將依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有侵犯到特留分,受侵害者得於知悉特留分被侵害的2年內提告請求回復,但不能超過被繼承人死亡10年。
針對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順位、應繼分及特留分的法律規定,請參考圖表1-4:
遺囑的優點
遺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完成立遺囑人的心願,是這項傳承工具的最大好處。在不違反法定特留分的範圍內,遺囑人可以在生前以符合自己意願及喜好的方式,自由的分配自己遺留的財產。
換句話說,法律上只要在特留分容許限度內,遺囑人當得依其自由意志,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進行財產的分配規劃,而且除了分配給中意的繼承人外,也可以將財產分配給非繼承人。此外,遺囑人還可以設定一些條件,明訂必須在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才能取得財產。
遺囑的缺點
立遺囑人雖然可以透過遺囑來分配與規劃財產,但是針對整體家族事業的傳承,仍然難以期望單純的憑藉遺囑這項單一機制來達成,主要的侷限在於:
1.遺囑的有效性如果遭受質疑而發生繼承訴訟,可能阻礙家族事業的傳承。
企業經營是持續且動態的歷程,然而繼承訴訟程序曠日廢時,如果立遺囑時沒有全盤考量及部署,或未諮詢法律專家訂定「合法」、「有效」、「無瑕疵」的遺囑,一旦遺囑的有效性發生爭議而進入繼承訴訟階段,就有可能影響家族企業的營運,甚至引發經營權爭奪、經營空窗期等情況,進而損及家族聲譽及利益。
2.遺囑傳承限縮在配偶及下一代子女,較難達到永續傳承的目的。
遺囑人雖然可以透過遺囑將資產分配給非繼承人,但是仍受限於特留分的規定,就整體家族企業及資產傳承來看,還是得配合其他傳承工具一起規劃比較完善。
遺囑的注意事項
依《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7條規定,遺囑可以採取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等方式為之,但是需要注意,不同遺囑類型皆有不同的成立要件及優缺點,立遺囑人可視自身需求及情況採用。
同樣的,為了避免遺囑違反相關法令而全部或部分無效,立遺囑前最好洽詢相關專業人士,確保遺囑能夠達到資產傳承的目的。此外,下一代爭執遺囑有效性,甚至不惜偽造、變造或藏匿遺囑的情形也時有所聞,就此,遺囑人可以考慮採行公證遺囑或密封遺囑等方式,透過公證制度來降低遺囑相關糾紛的風險。關於遺囑的種類及其優缺點,可參考圖表1-5的說明:
遺囑的使用時機與考量——防患未然的傳承工具
遺囑是一個防患未然的傳承工具,試想在沒有預先立遺囑的情況下,上一代百年後,其現金、不動產及家族企業股份等資產,將依法定分配方式來分配,然而這種分配方式並不一定與被繼承人所希望的方式相同。
唯有預先擬定遺囑,繼承人才有所遵循,不會因上一代突然離世而陷入混亂或紛爭,如果再搭配其他傳承工具,傳承的規劃將會更圓滿。
*本文摘自商業周刊出版《無爭:家業長青的傳承密碼》
《無爭:家業長青的傳承密碼》
作者:萬國法律事務所
出版社:商業周刊
出版日期:2024/09/16
作者簡介
萬國法律事務所
台灣知名頂尖法律事務所。民國63 年,由范光群、陳傳岳、黃柏夫及賴浩敏四位律師共同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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