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去年跟丈夫決定將幾張保險的受益人設定成孩子,不過一直擔心未來突然發生事故,年紀尚小的孩子拿到大筆資金,不當揮霍或遭到親友覬覦,我們可以怎麼避免?
我們服務的高資產客戶有幾項共通點,通常學經歷、社經地位較高,資產種類多元化且分散海外,以及家族成員多國籍,二代也大多有海外留學或工作經驗,所以資產管理要求相當嚴謹,畢竟工作打拼跟財富累積皆不容易,更希望加上幾道安全鎖,確保金錢的運用、規劃、贈與或傳承如己所願。
就像這個諮詢案例,曾經有一位五十多歲壯世代客戶,因為經營事業緣故,必須頻繁搭飛機往來不同國家,雖已購買保險並以子女作為受益人,但考量孩子尚未成年,如果事故發生之後領取高額理賠金,恐無法妥善規劃使用,於是經由中國信託銀行北三區域團隊協助,先成立「保險金信託」約定未來的理賠金匯入信託專戶,再定期給付受益人生活費及教育費等支出,真正照顧到子女生活。
為什麼建議把「保險金信託」當成財富傳承解方?因為保險金信託規劃,首重信託當事人的角色安排,當信託委託人是保單約定的保險金受益人時,在「自益信託」架構底下,不會產生贈與稅問題,並且保險金信託契約簽訂之後,保單的要保人須先向保險公司辦理「信託批註」,如此一來,發生事故申辦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直接撥入指定的信託專戶,再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進行管理,確保保險金如父母所願,妥善運用在子女身上,避免遭到他人覬覦或親友侵占,落實用保險來守護家人的意旨初衷。
此外,「信託監察人」的機制也十分重要,信託監察人可以協助監督信託契約的運行,並在信託契約修訂等特殊事件發生時行使同意權,不過需特別注意,保險金信託契約簽訂之後,假若信託監察人比受益人較早離世,可能無法發揮原先預期的監督功能,所以建議最好在信託契約內,約定接續順位的信託監察人選,藉以完善整體保障。
對於想達成多重財富傳承目標,聽取專業建議絕對不可少,中國信託銀行深耕信託業務逾三十年,近年更響應金管會推動的「信託二.〇」政策,能夠針對個人、家庭、家族的投資理財,以及個人、家族、企業的資產傳承,由中國信託銀行專家團隊,量身打造客製化方案,一次滿足保障權益、順利傳承等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