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蘇家宏,財富傳承專家,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20年來經手逾千件傳承案件,專精遺囑、信託規劃,為各大媒體節目常任來賓。
今天跟大家分享5個常見的遺產迷思。
1.以為過世立刻提領現金可以節省稅負
第一個迷思是為了節稅,告訴子女自己過世那天馬上把錢領走,以為這樣孩子就不用繳遺產稅。但這是錯誤的!
如果子女在親人不在時去領錢,是偽造文書,家人過世後就不能再使用對方的印章提領款項。這是最常見的錯誤,千萬不要這麼做。
2.重病時倉促移轉財產給配偶或子女
第二個迷思是發生重病時,趕快把錢移轉給子女或配偶。雖然夫妻間贈與免稅,但若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都會算做遺產。不僅會白做,還可能產生更多損失,所以重病後贈與給子女或配偶,並非正確的節稅方法。
3.賣房換現金後繼承,課稅金額變大了
第三迷思個是有房子,但不知如何分配給子女,而選擇在臨終前將房子賣掉,分現金給子女。以為分現金最公平,但這樣作反而讓子女需要多繳遺產稅。
因為遺產稅是以公告地價和現值計算,舉例來說,1500萬的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可能只有四百多萬。四百多萬的現值和1500萬現金相比,當然是1500萬要繳的遺產稅較高。
4.用人頭持有財產
第四個是借用他人名字或戶頭登記自己的財產,以為名下沒財產就不用繳稅。這個方法看似聰明,但可能會產生更多問題。
例如,被借名者先離世,他的家人不知財產是他人借名登記,就把財產拿走;或借名者聲稱,這是你送給他的;或者說,子女因為不知道有這筆錢,導致最終錢不見了。
我認為,借用名字去節稅並非好方式,適當的付些遺產稅,反而能讓生活更平安。
5.不做任何規劃,過世再說
第五個是認為船到橋頭自然直,相信家人都相親相愛、一定沒問題而不做規劃。但不規劃時每個人都有權利,必須由大家協商出結果,才能分割財產。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或不在,財產就需要持續協商,甚至打官司才能把財產分配妥當。
越早規劃越好,現在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身體健康時就做好財產規劃,可以及時處理未完成的事,未來還可以依據情況調整。包含考慮哪個孩子適合繼承房子、哪個適合現金等。
現在規劃比不規劃好太多,因為規劃是送一份禮物,不規劃時他們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
總結一下,傳承遺產時這5點一定要記得:
- 不要交代子女在過世後提領銀行存款,這是違法的。
- 不要在重病時將財產送給子女或配偶,這不是好的節稅方法。
- 不動產的遺產稅計算是以公告地價現值為準,比起變賣成現金更具節稅功能。
- 不要用借名登記,會產生更複雜的關係。
- 現在就做財產規劃,不要等到船到橋頭自然直,因為通常船到橋頭不會直!
我就遇過客戶來找我諮詢,是因為在父母過世當下,聽父母的話去提領存款,反而被其他兄弟姊妹提告;也遇過人是重病後贈與財產,被國稅局認定為遺產。還有借名登記引發的所有權爭議。
不過,現在越來越多人知道船到橋頭不會自然直,知道提早規劃的重要性,透過遺囑規劃能讓家庭更和樂。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影片:遺產繼承五大錯誤規劃【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