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對夫妻結褵數十年,老公經常送金錢、珠寶給太太,因為他知道夫妻間互相贈與,不需要繳贈與稅。後來老公生病,覺得自己恐怕時日不多,就趕緊把1000萬元現金送給太太一方面是免稅,一方面是希望她未來手頭能寬裕一些。
沒想到,先生過世後,國稅局卻通知太太,這1000萬元需要繳納遺產稅!為什麼會這樣?夫妻間不是贈與免稅嗎?怎麼還要被課遺產稅?這是很多人忽略的地方,要注意以下這3點:
1.夫妻間贈與不用繳「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夫妻間之贈與不管金額大小、是否超過年度免稅額,都不用繳「贈與稅」。
2.只免除贈與稅!遺產稅另有規定
但為了避免夫妻在過世前將財產都送給另一半,過世後名下就沒有遺產、可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又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所以,先生贈與太太1000萬元,雖然不用繳納贈與稅,但只要他在2年內過世,這筆1000萬元仍會被視為先生的遺產,再去計算需要繳納的遺產稅額,而無法達到規避遺產稅的效果(此處不討論遺產稅的免稅額或扣除額問題)。
3.不只夫妻間,其他親屬一樣要注意
除了夫妻間的贈與以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還規定,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給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開各順位繼承人之配偶時,都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唷!
想要幫愛的人留保障,還是要及早規劃,才能少點煩惱、避免日後的爭議與稅務負擔。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夫妻贈與免稅?過世前兩年贈與,還是要課遺產稅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