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代孕還是利他代孕?
全球允許代孕的國家其實並不多,而這些國家又區分為商業代孕與利他代孕。兩者最大差異,在於代孕者能否獲得超出基本醫療與生活補貼的報酬。若能獲取報酬,便屬於商業代孕,可依市場供需自訂報酬。
利他代孕通常需要法院特批,程序複雜且國際申請更是困難重重;相較之下,商業代孕有助於發展專業代孕機構,讓代孕方(代孕者)與委託方(委託配偶)都更有保障。
海外代孕關鍵選擇:親權確立方式
由於台灣目前未開放代孕,有需求者只能尋求國外合法且允許外國人使用這項服務的地區,這類國家並不多,包括:美國部分州、加拿大、烏克蘭、吉爾吉斯、哈薩克、喬治亞、希臘。
| 對外國人開放代孕的國家與地區 | ||||
| 國家與地區 | 商業代孕合法 | 利他代孕合法 | 對外國人開放 | 親權確立方式 |
| 美國(部分州) | ✓ | ✓ | ✓ | 出生前簽委託契約 |
| 加拿大 | ✗ | ✓ | ✓ | 出生後透過法院確立或預養 |
| 俄羅斯 | ✓ | ✓ | 2023年起,禁止外國人 | 出生後透過法院確立 |
| 烏克蘭 | ✓ | ✓ | 僅限已婚異性伴侶 | 出生前簽委託契約 |
| 吉爾吉斯 | ✓ | ✓ | ✓ | 出生後透過法院確立 |
| 哈薩克 | ✓ | ✓ | ✓ | 出生前簽委託契約 |
| 喬治亞 | ✓ | ✓ | 僅限已婚異性伴侶 | 出生前簽委託契約 |
| 希臘 | ✗ | ✓ | 需特殊許可 | 出生前簽委託契約(需法院批准代孕契約) |
| 以上內容整理自我們於2023年啟動代孕計畫時所蒐集的資訊,並非絕對準確。建議先以「外國人能否合法使用代孕」作為初步篩選條件,再評估法律程度與性親權確立時間。由於各國代孕法規可能隨實務與國情調整,做最終決定前,應向專業機構再次確認。 | ||||
這些國家和地區對親權的確立方式大不相同。有些能在嬰兒出生前,透過法院預先確立委託配偶的親權;有些則待出生後,經由收養或透過繼親收養認可程序移轉親權。
對於我們而言,能在出生前透過法院取得合法親權,是減少風險、節省時間和成本的關鍵。若必須經歷冗長的收養或轉讓流程,除了增加法律程序和時間成本,也會在心裡帶來不小的焦慮。
若將重點放在出生前即確立親權的法律保障上,目前可選擇的國家其實更有限,僅剩:美國部分州、烏克蘭、哈薩克、喬治亞。考量地緣政治與戰爭風險,美國成為我們最放心,也最具可行性的選項。
深入分析美國各州差異
美國並沒有聯邦層級的統一代孕法,各州立法自由,因此可將美國的代孕政策粗分為3類:
1.友善州
合法,親權可預先確立(若州內設有臺辦處,可加快出生證辦理與認證)。
2.中立州
法律模糊,代孕可能合法但缺乏明確保障。
3.限制州
代孕非法或有高度限制。
在友善州,委託配偶可在孩子出生前申請出生前親權裁令(Pre-Birth Order, PBO),確保代孕者並無親權,孩子的出生證明(Birth Certificate)直接列上委託配偶姓名,大大簡化了整個流程,也避免掉許多變數。
我們當時篩選出的友善州包括:加州(California)、伊利諾州(Illinois)、內華達州(Nevada)。其中,我們最傾向加州。該州不但法律制度成熟、親權保障完善,且交通便利,生活條件和語言環境對我們來說更能適應。
| 美國各州代孕法與親權確立方式 | ||
| 代孕法律 | 親權確立方式 | 相關代表州 |
| 出生前確立親權 | 孩子出生前,法院即授予委託配偶親權,出生證明上直接列名。 | 加州、伊利諾州、內華達州、康乃狄克州、新澤西州等。 |
| 出生後辦理領養 | 代孕者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視為生母,委託配偶需透過繼親收養認可,或續道辦理收養手續來獲得合法親權。 | 紐約(部分情況)、威斯康辛州、明尼蘇達州等。 |
| 代孕非法或高度受限 | 代孕合約無效,代孕者擁有初始親權。 | 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內布拉斯加州等。 |
| 以上內容整理自我們於2023年進行代孕計畫時所蒐集的資訊,僅供參考。我們的選擇前提是,以自身基因製作胚胎;若一方或雙方採用非親生胚胎,出生前親權確立的時間與程序可能更為複雜。 | ||
藉由諮詢主動出擊
我們暫時排除法律層面,回歸「代孕」一詞之所以存在的基本定義:代孕是指一名女性接受委託,利用人工生殖技術懷孕,並將孩子交給委託方撫養。這其中一定有的角色為:
- 血緣父(Biological Father)。
- 血緣母(Biological Mother)。
- 代孕者(Surrogate)。
根據這個定義,代孕流程是:製作有血緣父母DNA的胚胎→將胚胎植入代孕者子宮→代孕者懷胎40週→分娩→血緣父母養育孩子。
我們選擇美國加州作為代孕目的地後,立即聯繫提供加州代孕服務的國際代孕機構和台灣生殖中心,比對我們的認知和他們的實際操作,了解細節差異與相似處,也確認整個流程的費用。
我們向所有能提供加州代孕服務的國際代孕機構發出諮詢信函,詢問幾個我們最關心的問題,包括:
- 代孕的詳細流程是什麼?總費用與各項付款節點各別為何?
- 台灣是否設有辦事處,方便我們進行後續溝通?
- 美國的生殖中心位於哪裡?
- 是否有推薦的台灣診所或機構,以協助我們製作胚胎,並順利銜接後續將胚胎運送至美國的生殖中心?
- 成功案例數量和成功率如何?
- 建議在國內還是海外製作胚胎?兩者各有哪些優缺點?還有其他建議嗎?
- 小孩的出生地點是否與生殖中心相同?
- 代孕者的健康檢查如何進行?該如何維持雙方的關係?
從流程掌握到費用確認
當時,我們總共洽詢到3家國際代孕機構、台灣生殖中心,以及美國托嬰中心(Infant Care Center),他們對於加州代孕流程和費用的回應,大致可以統整如下。
| 美國加州代孕流程與費用 | |||||
| 執行階段 | 委託配偶依序遇到的狀況 | 時程(月) | 付款對象 | 預估費用(新台幣) | 付款節點 |
| 【階段1】胚胎準備 |
• 建立委託配偶檔案 • 提供植入前胚胎基因檢測報告(或預約到美製作胚胎) • 與美國生殖醫師線上初診 |
3-5 | 生殖中心及實驗室(美國或台灣) |
1.選擇在台製作胚胎並完成胚胎法美的實驗檢測;價格依胚胎數量而定,30-100萬(不含國際運輸費) 2.選擇赴美製作胚胎並完成胚胎檢測:100-150萬(不含住宿,無須國際運輸費) |
胚胎赴美前 |
| 【階段2】胚胎運輸(從台到美) |
• 進行夫妻傳染病檢測 • 將胚胎運輸至美國生殖中心 |
- | 運輸及報關公司(選擇到美製作胚胎則免除此費用) | 30-35萬 | 胚胎赴美前 |
| 【階段3】代孕療程 |
• 媒合代孕者 • 支付訂金 |
1-3 | - | 100-160萬►A款項 | 選定代孕者時 |
|
• 成立代孕者薪酬的信託帳戶 • 支付律師費 |
1-3 | - | 200-300萬►B款項 | 簽署代孕合約後 | |
|
• 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 確認懷孕 • 支付產檢、醫療、生產、監察等費用 • 準備親權文件 • 支付代孕者緊急費用金 |
3-6 7-10 |
國際代孕機構與美國生殖中心 |
40-60萬►C1款項 100-300萬►C2款項 |
代孕者確認懷孕時 | |
| 【階段4】滿月托嬰 |
• 指定受委託人 • 購買托嬰中心服務 • 為孩子辦理定期健檢、觀理護照返台(嬰兒留美時間最短為30天) |
1 | 美國托嬰中心(親自前往美國照顧,或請當地親友照顧則免除此費用) | 50-70萬 | 小孩出生時 |
| 總共 | - | 12-24 | - | 500-1000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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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額為2023年間,向3家美國代孕機構、台灣生殖中心及美國托嬰中心所取得的報價區間。隨著美國當地物價持續上漲、人力資源短缺等因素影響,實際費用可能高於上述。 在【階段3】代孕費用一般採用3次付款,即A款項+B款項+(C1款項+C2款項)。 付款結構說明: • A款項、B款項、C款項3期費用占比,分別約為30%、45%、25%。 • C1款項因涉及醫療醫療行為,將依實際發生情況收取費用。 • C2款項含預先產產險(代孕者)購買美國相關保險,後續醫療費用將由保險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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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對代孕流程的理解加深,我們逐步建立理想假設,預估整體費用,並預留預算以應對突發情況,確保能依計畫迎接夢寐以求的寶寶。
擧例來說:在台灣製作胚胎→將所有胚胎一次送到美國生殖中心→支付略高費用,以媒合條件良好的代孕者→由美國生殖醫師評估後,執行單胚胎植入→一次就順利懷孕;加上醫療、保險、新生兒照護、新生兒送回國服務等費用皆落在中間價格區間,那麼根據表3的分析,2023年單胎代孕總花費為新台幣700萬元上下。
近年因美國通膨加劇,加州代孕市場供不應求,有近期經驗的友人透露,依其需求,單是階段3費用已上升至每胎25萬美元以上。若其他階段的支出維持在原本水平,現今單胎代孕總費用估計近新台幣900萬元上下。
因此,評估費用時應實際計算各階段支出,避免後續因預算不足導致計畫中斷。許多代孕機構廣吿強調「價格固定、每胎新台幣200至300萬元即可完成」,但這筆費用多半僅指代孕者的薪酬。
由於台灣目前禁止代孕,各大國際代孕機構均未在臺設立辦事處,無疑增加了委託方的風險。加上我們身邊幾乎沒有可以參考的實際經驗,只能透過海外代孕機構介紹,再主動聯繫具備國際胚胎運輸經驗的台灣生殖中心,安排實體諮詢,了解雙方的成功案例數量,進一步核實代孕機構提供的資訊。
若選擇在台製作胚胎,建議透過代孕機構推薦的台灣生殖中心,確保後續流程能順利銜接海外代孕計畫。機構也提醒,無須過早擔心新生兒的親權取得、代孕者的健康檢查、彼此的互動,因為加州的代孕法律與保障相對完善。
*本文摘自遠流出版《孩子不是我生的?:第一本臺灣夫妻的海外代孕實錄》

《孩子不是我生的?:第一本臺灣夫妻的海外代孕實錄》
作者:甘薇琳(Vivi)、潘柏丞(拳擊小潘)
出版社:遠流
出版日期:2025/09/26
作者簡介
甘薇琳(Vivi)
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不動產金融碩士。倫敦政治經濟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會計與金融學士。
摩羯座,上升雙子,家中長女。嚮往紀律與實踐,同時熱愛挑戰與探索,對科學始終懷抱包容與好奇。曾在金融與品牌行銷領域深耕,是職場中的創意推手與策略幕僚。
然而,作為已婚職場女性,依然無法避開長輩的催生壓力。當一次次努力卻仍無法懷孕,那種無法掌控的挫敗感悄然累積。最終,我選擇踏上一條不一樣的求子旅程。
潘柏丞(拳擊小潘)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系學士。
水瓶座,上升魔羯,龜毛時像金牛,優柔寡斷時像雙魚,堅持己見時又像處女,可能有高達五種人格。家中長男,因自小有五種人格,個性難以捉摸。對科學始終懷抱包容與好奇,尤其熱愛醫學知識。很後悔沒有當醫生,因為爸爸叫我別太累。
曾在金融業自營部工作。認識我的人都稱我為飛信隊,因為交易風格就像《王者天下》的李信。同時也是拳擊YouTuber,近期推出新節目系列:【潘眼看天下】與【代理孕母】,多元發展。
然而,作為已婚職場男性,我同樣無法避開長輩的催生壓力。當一次次努力卻仍無法懷孕,那種無法掌控的挫敗感悄然累積。最終,我也選擇踏上一條不一樣的求子旅程。
粉絲團:@pankanbro2025
法律審定者簡介
林昀嫺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研究領域包含婚姻家庭法、性別法及生醫法,長年參與民法親屬編、優生保健法、人工生殖法之修正。
長期關注性別正義,為我國同婚法主要起草人,因而榮獲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2022年傑出國際校友獎,為我國獲此殊榮的第一位女性。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